事项名称
转让变更登记
咨询电话:0719-3319658
办理时限:20天
办理条件
1、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计划;
2、与已设置矿业权不重叠;
3、申请人(或投标人、竞买人)达到探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4、勘查资金来源有保证;
5、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已进行矿业权价款处置;
6、勘查实施方案通过评审;
7、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设置。
8、原探矿权处于有效期;
9、已勘查投入已达到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10、上年度探矿权年检合格。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矿业权出让合同及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探矿权转让申请书(探矿权人提交)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受让人填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探矿权转让合同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同意转让的意见(仅限于国有资产企业转让变更申请)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应当持有探矿权满2年,或者持有探矿权满1年且提交普查以上工作程度的地质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应当持有探矿权满10年。未满10年的,按协议出让探矿权的要件要求及程序办理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勘查许可证原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0号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009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