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延期使用(房屋建筑工程)
咨询电话:0719-331965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 在依法取得备案登记证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将安装在湖北省辖区内所承接的建筑工程使用,且申请流程完整、资料齐全。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检测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门式起重机四方验收记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施工升降机共同验收记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使用登记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塔式起重机联合验收记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物料提升机四方验收记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0号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310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