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省集中企保系统】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咨询电话:0719-3336472
办理时限:30天
办理条件
1.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管辖范围;2.已由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工伤职工伤情发生变化的;4.伤(病)情有明确诊断,且被鉴定人未死亡;5.工伤职工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待遇终止劳动关系。6.申请鉴定事项符合劳动能力鉴定业务范围:(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2)疾病与工伤因果关系鉴定;(3)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4)康复性治疗确认;(5)辅助器具配置确认;(6)生活护理等级确认;(7)旧伤复发确认;(8)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事项。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 见样表填写说明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用人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用人单位)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工伤职工原有伤病情发生改变的医疗机构有效诊断病历资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专业服务107-108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108号综合窗口):注:林区无劳动能力鉴定复查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