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登记
咨询电话:0719-3334079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原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终止聘用关系的证明和拟应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的证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3.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行政许可申请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与原执业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拟应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