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房产税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 不支持免填服务的税务机关所辖的房产税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申报纳税。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 首次申报或税源信息发生变化时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