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申请鉴定人助理)(初审)
咨询电话:0719-3334079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未因故意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2.接受过与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门教育、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或取得相关行业资质、技术职称;3.受司法鉴定机构聘用专职从事司法鉴定辅助业务工作;4.身体健康,年龄在20至60周岁之间;5.经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合格。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司法鉴定人助理申请表(需本人填写、签名)(1、需本人填写、手写签名2、执业机构意见栏,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机构公章3、市州司法局初审栏分管领导手写签名并盖市州司法局印章)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辅助业务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学历证书(需为国民教育学历)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请人与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签订的聘用协议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请人需提供相应专业的培训合格证书(法律法规考核合格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本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处分的品行承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本人近期两寸蓝底证件彩照1张(近期、免冠、便装1寸标准照,执业证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真实性承诺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