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延续、注销登记(执业证延续)(初审)
咨询电话:0719-3334079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申请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需本人填写、签名)1、需本人填写、手写签名2、执业机构意见栏,负责人手写签名并盖机构公章3、市州司法局初审栏分管领导手写签名并盖市州司法局印章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行政许可申请书(1、由申请人填写并在申请人栏手写签名2、法人手写签名3、材料清单中申请人手写签名并盖鉴定机构公章,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栏中的接收人由市州受理科长手写签名)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与拟执业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及行业执业资格证书与首次登记时有变化的提供)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学历与首次登记时有变化的提供)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请人与司法鉴定机构签订的聘用协议(申请人与执业机构签订的聘用协议到期的需提供)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在职人员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年满60周岁以上需提供6个月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能适应正常工作需要的身体健康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本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处分的品行承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本人近期两寸蓝底证件彩照1张(近期、免冠、便装2寸标准照,执业证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真实性承诺书及特殊情况须补充提交的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