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机构机构业务范围增加(初审)
咨询电话:0719-3334079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3.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申请材料清单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1、行政许可申请人栏目内的“申请人”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签名、盖公章;2、受理机关(市、州司法局)接收人签名、盖市、州局公章。)、(1、封面“申请人”栏填写“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并加盖其公章;填表时间为主管部门确认申请表填写完整后的时间。2、所填内容必须与申请材料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一致)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行政许可申请书(1、被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名称为当地市、州司法局。2、申请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申请(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签名、盖公章。)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证明申请单位身份的文件(发起单位有效期内的工商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登记证,或者有与其有隶属关系的法人证明文件。有正副本的需要正副本。))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行业资格、资质证明(需提交与申报拟增加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相应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相应的业务范围必备的仪器、设备配置及所有权凭证(1、对应拟申请的业务范围,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提供目录清单(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使用状态)及所有权凭证(如发票、能够证明仪器设备自有的书面材料等)。2、仪器设备依法应通过计量认证的,应提供相应计量认证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检测实验室资料(1、拟申请增加法医物证、法医毒物、微量物证、环境损害鉴定类别的,需提供有效期内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资质认定,或者实验室认可、检查机构认可证书及附件。2、拟申请增加其他业务类别需提供对应拟申请的鉴定业务范围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证书。)相应的司法鉴定人材料(详情见司法鉴定人申请材料须知)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相应的司法鉴定人材料(详情见司法鉴定人申请材料须知)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拟申请增加业务范围的《湖北省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现场评审登记表》(1、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做出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2、由当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组织3人以上专家评审组,评审组长由当地市州司法鉴定管理人员担任,评审专家不少于2人且为本地域外专业高级职称人员(附职称证书)。按照评审内容对拟设鉴定机构评审后评审组成员签名,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盖章。)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1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