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咨询电话:0719-331862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涉及委托办理)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专业服务206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6、7号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