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咨询电话:0719-3318628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申请新办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涉及委托办理)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 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时必传 |
| 营业执照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的,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所销售散装熟食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相关合作协议(合同)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外设仓库地址等相关情况的说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申请流通类时必要 |
| 设施设备布局示意图 | 申请流通类时必要 |
| 申请建立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须提供的材料(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符合配送要求的设施设备等有关资料<运输车辆、容器等>和开展食品及环节表面菌落总数、致病菌总数、致病菌检验设施设备清单)>) | 申请建立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时必传 |
| 申请自制生鲜乳饮品相关材料(加工消毒等关键环节操作规程、加工设备、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合格证明、成品安全性检验合格报告和奶源供货合同及供货商资质等文件) | 申请自制生鲜乳饮品时必传 |
| 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平面示意图及说明 | 申请餐饮服务类时必传 |
| 申请通过网络经营需提供的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以及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 申请通过网络经营时必传 |
|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申请餐饮服务时必传 |
| 单位食堂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 申请单位食堂时必传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专业服务206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专业服务206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