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省集中企保系统】工伤保险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咨询电话:0719-333647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因工伤旧伤复发需要住院治疗的,可根据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意见,填写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工伤认定决定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入院证或病情诊断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旧伤复发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身份证或社保卡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专业服务107-108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108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