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劳动用工备案
咨询电话:0719-333647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劳动合同文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专业服务107-108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108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