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无户口人员补录)
咨询电话:0719-3482023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对其他原因(不能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家庭收留的不明身份人员等)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注:1、无户口人员生活轨迹材料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毕业证等身份证件以及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2、原籍情况不明的无户口人员,拟落户地派出所需要采集无户口人员人像、指纹、DNA信息进行比对,形成综合调查材料。家庭收留不明身份的人员,需会同民政部门调查核实。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申报户口登记表(无户口人员补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无户口人员生活轨迹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23号、225号、2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26号公安部门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