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港口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发
咨询电话:0719-333339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 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 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营业执照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人代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 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3.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 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
| 登报申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2交通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