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
咨询电话:0719-333339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 1.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设施; 3.为国际航线船舶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 4.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经专家审查通过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在申请环节对原件核对,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章。 |
| 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营业执照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人代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告知承诺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 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 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 3.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 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
|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2交通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