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慈善组织认定
咨询电话:0719-3337467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1、1.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2、2.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3、3.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4、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5、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基金会)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会议纪要 | 需要理事签字 |
| 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度财务审计报告 | 无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专业服务214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号;联系人:许琳;联系电话:0719-3337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