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住院费用报销
咨询电话:0719-3332070
办理时限:15天
办理条件
1.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备注:
1.地方需增加其他材料必须事前公示,并一次性告知;
2.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3.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有效身份证卡即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保电子凭证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有效身份证卡即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有效身份证卡即可。 |
| 居住证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有效身份证卡即可。 |
| 居民户口簿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有效身份证卡即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有效身份证卡即可。 |
|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有效身份证卡即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有效身份证卡即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有效身份证卡即可。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有效身份证卡即可。 |
| 医院收费票据 | 由医疗机构提供。 |
| 住院费用清单 | 由医疗机构提供 |
| 出院记录 | 由医疗机构提供 |
| 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 准确提供开户银行、开户人名、银行账号,复印的银行卡(存折)面信息清晰、完整,供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材料后,拨付医保报销资金。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大厅10号、11号、12号医疗保障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9号医疗保障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