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资源税申报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资源税。
在水资源税试点地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 开采以原矿、精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 |
| 中外合作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 适用于经营中外合作油气田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气田的纳税人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