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燃气供气场站许可延续
咨询电话:0719-331873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6、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专业培训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气瓶充装许可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燃气供气场站设立申报表》 | 如实填写 |
| 场站应急抢险预案和管理服务制度 | 清晰 |
| 安全运行现状评价报告 | 清晰 |
| 燃气供气场站许可证 | 燃气供气场站许可证回收原件. |
| 场站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和社保交纳证明、操作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神农架林区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专业服务210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09号住建局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