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咨询电话:0719-3335335
办理时限:7天
办理条件
1、企业及个人办理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业务。2、1、出售或者运输苗种的,提前20天申报检疫。2、养殖、出售或者运输合法捕捞的野生苗种,应在捕获后两天内申报检疫。3、野生水产苗种检疫前,货主建有物理隔离设施、具有独立的进排水和废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和专用渔具。3.禁止性要求无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检疫申报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水域滩涂养殖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水产养殖生产记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渔业捕捞许可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农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农业专业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