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赔偿纠纷调解
咨询电话:0719-3335335
办理时限:7天
办理条件
渔业水域受到污染,需要实施调查处理工作。
《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 第86条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2条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解协议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农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农业专业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