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许可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延续
咨询电话:0719-3318628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受权人(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下同),食品安全受权人应具备食品相关专业知识、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原料(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下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关键点)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安全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等;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被委托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保健食品平面布局图(人流、物流、洁净空气)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企业标准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提供)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生产地址未迁移和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保健食品产品标签、说明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仅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提交)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保健食品配方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食品延续生产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档案调阅情况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保健食品设备布局图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复配食品添加剂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控制表 | 对照表格要求填报 |
| 委托协议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保健食品经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注册和备案文件(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提供)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健康信息清单与设备清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目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专业服务206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6、7、窗口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