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税收减免核准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45天
办理条件
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 1、其他地区地震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1,政策依据: 财税〔2008〕62 号),应报送 2、其他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5,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报送 |
| 减免税申请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自然灾害损失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实际使用房产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证明纳税人困难的相关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不动产权属资料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相关的收入、成本、费用等相关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政府依法征用、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