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变更使用单位(新单位申请)
咨询电话:0719-331862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依据《特种设备法》编制的《特种设备目录》及有关安全技术法规有关规定属于登记范围内事项; 2、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使用单位登记证照(含行政部门批准文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等)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专业服务206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6、7号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