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注销
咨询电话:0719-333647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向许可机关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等材料,许可机关应当在核实有关情况后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专业服务107-108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108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