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查封登记
咨询电话:0719-3338335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及类型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5、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6、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7、申请登记的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执行任务的证明文件、委托送达函等) | 该材料需要一式两份 |
| 国家有权机关提交查封执行通知书或查封函 | 该材料需要一式两份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大厅10号、11号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不动产登记中心10号、11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