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咨询电话:0719-3333035
办理时限:5天
办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2、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营业执照》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书面声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经营场所地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应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批准文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