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的初审
咨询电话:0719-3333035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一)三星级以上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二)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以上或者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2、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4、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5、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6、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7、.有确定的传播范围;8、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9、.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申请报告 | 内容应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甲种、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 |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 | 无 |
| 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 | 包含技术、内容、审查、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内容 |
| 公司章程 | 无 |
| 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 此申请材料可在填写告知承诺书后在60个工作日内提交。 |
| 授权委托书 | 无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 | 无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新城二路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