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咨询电话:0719-333728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医师资格需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获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二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6、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外国医师的学位证书及中文译件(需公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及中文译件(需公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健康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请人护照及签证(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请人近6个月内同底版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2张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委专业服务211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03号卫健委部门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