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咨询电话:0719-333583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纳税人发生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等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 1.“服务发生地”栏次,由提供符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 (试行)》第二条第(一)至(八)款和第(十六)款规定服务的纳税人填写。 2.“服务实际接受方及其机构所在地(国家/地区)”栏次,由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 消费的服务的纳税人填写。 3.“无形资产使用地(国家/地区)”栏次,由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 的纳税人填写。 |
| 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 | 提供除“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 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和向境外单位转让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技术”以外的跨境应税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申请免征增值税的 |
| 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
| 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 |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
| 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 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 |
|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 纳税人发生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应税行为 |
| 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 纳税人发生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应税行为 |
| 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 旅游服务提供方派业务人员随同出境的。 |
| 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购买方超过2人的(只需提供其中 2人)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12、313税务综合局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4号税务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