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咨询电话:0719-3335335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准予批准1.协议方式出售、购买、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协议复印件。2.证明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还应当遵守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营业执照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法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经营场所(对应营业执照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购买合同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出售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出售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农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农业专业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