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新办
咨询电话:0719-3335335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湖北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52号)
第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二) 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建筑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规定;(三) 有依法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和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四) 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五) 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六) 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七)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书面申请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项目核准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拟用生产用水检验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拟聘屠宰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拟任肉品质量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营业执照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拟任屠宰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县级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 屠宰企业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农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农业专业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