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注销
咨询电话:0719-3335335
办理时限:7天
办理条件
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区域有固定的生产场地,面积不得少于4公顷,符合养殖规划要求,取得养殖证,生态环境良好,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并建有完善的生产设施。(二)用于繁殖的亲本质量符合种质标准,有明确的来源地和记录资料,亲本质量应符合行业或省级的种质标准要求,没有行业和省级种质标准的,应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青、草、鲢、鳙等“四大家鱼”、团头鲂(武昌鱼)、长吻鮠、黄颡鱼、斑点叉尾鮰等繁育亲本必须来源于国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或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来自长江等天然水域捕捞的品种。(三)水产苗种生产条件和设施应当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四)应当配备1—2名具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明(技术职称证书或者职业资格证书)的水产专业技术人员。(五)水产原、良种场亲本质量必须符合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营业执照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农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农业专业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