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咨询电话:0719-3335335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
申请生鲜乳准运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奶罐隔热、保温,内壁由防腐蚀材料制造,对生鲜乳质量安全没有影响;
(二)奶罐外壁用坚硬光滑、防腐、可冲洗的防水材料制造;
(三)奶罐设有奶样存放舱和装备隔离箱,保持清洁卫生,避免尘土污染;
(四)奶罐密封材料耐脂肪、无毒,在温度正常的情况下具有耐清洗剂的能力;
(五)奶车顶盖装置、通气和防尘罩设计合理,防止奶罐和生鲜乳受到污染;
(六)车辆在有效行驶期内;
(七)车辆所有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业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营业执照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车辆所有者是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驾驶员驾驶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驾驶员运输车辆行驶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车辆所有者是单位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生鲜乳收购记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生鲜乳销售记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农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农业专业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