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咨询电话:0719-3335335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1.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申报检疫; 2、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3、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3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养殖档案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请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农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15号农业专业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