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立案登记申请
咨询电话:0719-3318628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条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请求人出具需出具。 |
| 专利纠纷行政调解请求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专利纠纷案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专利纠纷案件授权委托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请求人身份证明文件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证据材料 | 与案件有关的侵权证据 |
| 请求人专利权有效的证明(调解)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专业服务206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5、6、7窗口市场监管部门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