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奖励
咨询电话:0719-3333035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有下列事迹:(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申请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贡献证明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