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船舶营运证(不含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营运证)(注销)
咨询电话:0719-3333392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3、有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附件1的要求
4、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5、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船舶营运证注销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船舶营业运输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302交通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