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咨询电话:0719-3319077
办理时限:5天
办理条件
(1)符合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环评文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技术导则和相关编制要求;
(3)建设单位编制的公众参与说明材料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要求。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环评审批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或省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含专家技术审查意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建设单位编制的公众参与说明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通航、渔业水域等项目,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建设单位承诺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依法公开的环评文件全本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7号生态环境局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7号生态环境局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