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一二级客运站站级核定
咨询电话:0719-3333392
办理时限:5天
办理条件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湖北省道路客运站站级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交通或发改部门出具的工程立项、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汽车站场建设工程竣工报告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营业执照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经办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消防竣工验收资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专业服务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302交通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