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咨询电话:0719-3482023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1.一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2)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3)近3年承担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4)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10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5)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6)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2.二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2)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0万元;(3)近3年承担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4)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7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5)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6)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3.三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2)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50万元;(3)近3年承担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4)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5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主持过的C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或D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5)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6)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4.四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2)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50万元;(3)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3年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4)具有理学、工学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爆破员不少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5)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非营业性)申请表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填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仓库所有权、使用权的证明)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提交 |
| 安全评价报告 | 应在有效期内 |
| 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
| 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提交 |
| 治安保卫负责人简历表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提交 |
|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与本申请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提交 |
| 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提交 |
| 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所有权的票据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提交 |
| 安全管理制度 | 需按照真实有效的内容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23号、225号、2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3-26号窗公安部门综合窗口)联系人:任传江,联系方式:0719-34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