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咨询电话:0719-3482023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1)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父母一方不同的;
(2)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3)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母当时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市(州)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湖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报户口登记表(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本人、父亲和母亲)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居民户口簿(本人、父亲和母亲)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23号、225号、2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3-26号公安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