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名字变更)
咨询电话:0719-3482023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4)佛教、道教人员出家将世俗姓名变更为佛教法名、道教法名的;
(5)佛教、道教人员还俗将佛教法名、道教法名变更为世俗姓名的;(6)其他公安机关认为可以变更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一)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父母对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未达成协议的;(二)曾经更正出生日期的;(三)申请变更的姓名违反公序良俗的;(四)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被通缉、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五)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未执行完毕的;(六)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七)有犯罪记录的;(八)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九)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十)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形。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父母双方提供相关协商材料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居民户口簿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报户口登记表(名字变更)》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的职工(含在校学生)变更名字的需提供单位(学校)书面意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23号、225号、2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3-26号公安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