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咨询电话:0719-3333035
办理时限:5天
办理条件
1.准备齐全前置审查材料:(1)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名称,性质及宗旨,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开办资金,举办者简介,住所。单位举办的要注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个人举办的要写明个人姓名并签字,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党组织建设情况。有3名及以上党员的要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由相关归口单位选派1名党建指导员,并向省体育局书面请示。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与相关归口单位人员高度重合的,视为该社会组织已建立功能性党组织。(3)章程草案。(4)负责人、理事(董事)名册。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理事(董事)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个人简历等。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执业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称、联系电话等。2.提交登记审查材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成立登记表》。(2)《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需要业务主管部门颁发行业资格行政许可证件的,还应提供行业资格行政许可证的复印件。(4)场所使用权证明。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房证明》。租赁的需提交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自有产权的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需提交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5)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6)从业人员的名册及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明(或职称证书的复印件)。(7)党建情况说明。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登记机关核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 无 |
|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申请书 | 无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 | 无 |
| 章程草案 | 此材料仅供参考,可由申请人按章程示范样本自行制定。 |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租赁的需提交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自有产权的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需提交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无 |
| 负责人名册 | 无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负责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从业人员名册 | 无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从业人员)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 无 |
|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开户银行开具的验资函 | 无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13号文化和旅游局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