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户口迁移审批(军队干部家属随军)
咨询电话:0719-3482023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落户。1、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2、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3、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者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员和空军战勤人员)。注: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者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注: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在部队公寓房落户的,提供部队住房证明,驻地公安派出所核实地址等情况,签署意见。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任职文件(军官证、士官证等)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随军家属落户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申报户口登记表(军队干部家属随军)》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出生医学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居民户口簿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23号、225号、2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26号公安部门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