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户口迁移审批(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咨询电话:0719-3482023
办理时限:1天
办理条件
夫妻投靠及子女(子女年龄按当地政策规定执行)随迁落户。
注:1、投靠到农村地区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此项“亲属关系证明”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2)投靠人出生医学证明;(3)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子女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者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4)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申报户口登记表(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居民户口簿(拟落户人及被投靠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拟落户人)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出生医学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23号、225号、226号公安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3-26号公安部门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