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高中阶段学校校车使用许可
咨询电话:0719-3337628
办理时限:10天
办理条件
1、1.经营内容有益身心健康; 2.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设备; 3.有符合治安、消防、交通、卫生、环境保护和安全救护要求的适当场所; 4.场地、设施、器材等应符合国家标准; 5.有符合国家标准数量要求的从业人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 6.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使用申请表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随车照管人员)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驾驶员体检机构或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车辆租赁合同 | 非必选项,车辆租赁需提供。车辆归申请人所以无需提供。 |
|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校车服务提供者客运经营许可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驾驶员)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专业服务212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7号教育部门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