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省集中企保系统】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咨询电话:0719-3336472
办理时限:7天
办理条件
未就业随军配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在地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将部队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地方的业务; 2、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随迁安置时暂未就业的,在随迁安置户籍地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可到安置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将部队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地方的业务; 3、未就业随军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将部队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地方的手续,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按窗口要求提交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专业服务107-108窗口)
办理窗口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5-108号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