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咨询电话:0719-3332070
办理时限:7天
办理条件
经认定符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有关文件中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及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定额或者全额补贴。已由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救助对象,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相关部门确定的资助标准等信息在系统中为其进行标记,相关缴费补贴按程序划拨;因特殊原因救助对象已经全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的,可申请对个人缴费补贴部分予以返回。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 1.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与相关部门联网实时推送救助对象身份信息; 2.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 《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
| 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 由保费征缴单位提供 |
| 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 准确提供开户银行、开户人名、银行账号,复印的银行卡(存折)面信息清晰、完整,供经办机构审核办理材料后,拨付个人缴费补贴。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大厅10号、11号、12号医疗保障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9号医疗保障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