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咨询电话:0719-3332070
办理时限:7天
办理条件
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的救助未联网结算的,可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办理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 无手写材料,仅提供有效身份证卡即可。 |
|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 由医疗保障等部门、医疗机构、药店提供 |
| 医疗救助申请表 | 表样由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制定。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 待遇享受人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 | 准确提供开户银行、开户人名、银行账号,复印的银行卡(存折)面信息清晰、完整,供经办机构审核办理材料后,拨付个人缴费补贴。 |
办理地址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大厅10号、11号、12号医疗保障综合窗口;
办理窗口
神农架林区松柏镇滨河大道13号,神农架林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0号、11号、12号号医疗保障窗口;